记者尹谱圣、实习生冯志康报道:9月20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槟榔制品监管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要求食品经营者进行自查,自行下架销售的槟榔,如经告知提醒后仍将槟榔作为食品销售,经营者将会依法依规受到查处。
事件源于9月15日浙江义乌有便利店店主称,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商家“下架”店内槟榔。尽管不是明令禁止的“下架”,但无独有偶,9月19日,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近日集体约谈槟榔代理商和经销商,要求各经营户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
10月24日,江西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下架停售槟榔制品的告诫书》(下称《告诫书》):11月1日起,南昌将重罚违法销售槟榔行为。10月27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