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很早以前就对光的本性感兴趣。牛顿等人认为光是粒子,而惠更斯等人认为光是波。最初由于牛顿的权威地位,粒子说被人们所接受。直到天才科学家托马斯杨的双缝干涉实验,以及菲涅耳理论和泊松亮斑的出现,人们才认识到光是一种波。
在非观测状态下,电子以波的形式同时穿过两个缝隙,从而相互干涉,形成干涉条纹,这时电子的运动速度应该是光速。当在观测状态下,电子穿过缝隙只形成两个条文,这时电子应该以粒子状态穿过缝隙,所以速度应该小于光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