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为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奋斗精神,激励动员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30日作出决定,授予397名个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授予198个集体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在各地区各部门广泛听取意见、开展考察和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研究提出了397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198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公安系统有44人,10个集体榜上有名。
8月30日上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切会见受表彰代表。全国公安系统44名个人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10个集体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为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奋斗精神,激励动员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30日作出决定,授予397名个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授予198个集体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王小洪8月31日下午在京会见公安系统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受表彰代表,向受到表彰的公安系统44名个人和10个集体表示热烈祝贺和崇高敬意,勉励大家珍惜崇高荣誉,牢记使命责任,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希望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为动力,学习先进典型,激发奋进力量,以维护安全稳定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