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今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印发《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通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等方式,结合当前建造技术、施工工艺和材料性能发展实际,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最低期限作出延长调整,有效解决住宅质量保修问题。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通过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意见等方式,对新建住宅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供冷系统、给排水管道等质量保修最低期限作出延长调整,对购房者来说可谓是重大利好。
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今年9月1日起,山东全省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将延长,屋面防水工程最低质保期由5年调整为10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由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调整为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