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宋人或(有人)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 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闲来读《左传》,在“襄公十五年”读到一个“子罕辞玉”的故事,不由让人击节赞叹。故事是这样的:“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