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文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市区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如下:1 缴费基数上下限。自2022年1月1日起,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11.2%降至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