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19日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央视网消息:北京市医疗保障局12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大病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为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互补衔接,落实“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机制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病医疗保障对象为北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