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便利车辆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新能源轻型以下厢式、封闭货车以及轻型多用途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调整,具体事项通告如下:一、本市籍新能源轻型以下厢式、封闭货车在一类区、二类区范围内除早晚高峰禁行外,其他时段不需办理通行证通行。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