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研究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提高量刑处罚力度,修改罪状表述…开展常态化专项打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销售金额,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