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常德市各区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50元/月调整为1430元/月,小时最低工。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都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借口,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常德日报客户端9月2日讯日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业新增就业补贴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在2020年6月30日前恢复营业的住宿和餐饮企业、个体经营户,如符合条件,最高可领取到1000元/人的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