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海发布《关于支持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独立综合性节点滨海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出,优化人才购房条件,在临港新片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才缴纳个税或社保满1年及以上,在临港新片区限购1套住房,所购住房自合同网签备案满7年后可转让。
10月27日,上海临港微信公众号发文称,为进一步优化人才购房条件,符合特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在新片区限购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