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9日票决确定泰州市2023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40项,具体项目如下 :1.提高城乡参保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2022年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