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个人所得税按规定是由出售房屋一方来缴纳,因为这是他们出售房屋获得收入。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由于房价多年来上涨是主要趋势,而买方经常处于被动位置,因此实际上卖方的个人所得税经常由买方承担。
原文写道“税费新政,11月1日起江苏省内其他地方有房子的,也计入套次,这是要联网了”。原本波澜不惊的双11,氛围突然变得“诡异”起来了,要说这个通知为什么是“深水炸弹”,因为里面讲得内容着实有点吓人,尤其是对于外地有房的朋友,但对于这条新政的“真实性”我们还要打个大大的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