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主要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自然条件、资源条件、历史背景、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属于公共政策和规范制定范畴,具有抽象性和实施中的不确定性,其法律意义在于对下一层次的规划权力进行限制,而不是对具体的建设项目进行直接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