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南京零距离 报道,2019 年 5 月,在江苏镇江,高女士应聘一家饭店的勤杂工岗位,双方经过交谈达成口头工作意向,随后高女士换上工作服开始工作,不料不到半小时,她就摔倒致使骨折,经鉴定致残程度九级。
女子高某应聘到镇江一家饭店上班,与老板口头达成工作意向后就换上工作服,谁知上岗不到半小时就摔骨折。高某要求饭店赔偿21万元,饭店却以高某不是其员工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僵持不下来,通过民事、行政诉讼,这起纠纷持续了三年。
2019年5月,女子高某应聘到镇江一家饭店上班,与老板口头达成工作意向后就换上工作服,上岗不到半小时因不慎滑倒跌伤,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经鉴定致残程度九级。高某要求饭店赔偿21万元,饭店却以高某不是其员工为由拒绝赔偿。
现实生活中,作为劳动者很难避免发生一些工伤,工伤的发生,不管是对劳动者还是老板,都是不希望看到的,所以,国家规定,老板就必须要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这样的话,一旦发生工伤之后,最起码劳动者有保险,可以用保险的钱给劳动者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