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只是收了对方彩礼,或者只办了形式婚礼昭告天下,甚至双方生了孩子、同居了十几二十年的,这些都不算法律上的结婚,你们是不会产生婚姻关系的,除非是1994年2月以前,就已经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当时的法律是承认事实婚姻的,但过了1994年2月,我国法律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只要不领结婚证,就不是夫妻,仅仅是同居关系,法律上对同居关系的保护,可比对婚姻关系的保护差一大截呢,结婚领证这事,您可千万别糊涂!
夫妻之间要是有一人是在服兵役的,像这种家庭情况夫妻是不可以离婚的。而且有军人这一职业受着很多的局限性,很多男人在外兵役很少在家,夫妻两个人见面的时间都比较的少,几乎都很少见,所以在这期间军人妻子提及离婚是不被允许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