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规程中对测量资料应该在什么节点做进行了叙述,新规程中,对测量资料更简单明确了时间节点,主要表面在以下几个方面:1C3-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工程楼座定位桩及场地控制网、建筑物±0.000标高的控制点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相应测绘资质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确定,并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