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办案心法”栏目“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特别专题,邀请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信访办公室)审判团队协助负责人、三级高级法官——戴曙为我们讲解审查民商事管辖权异议案件的3个步骤。
【裁判要旨】当事人针对生效管辖异议裁定提出的再审申请,其关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等适用法律错误的再审事由均围绕管辖异议是否成立进行,而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法定再审事由中并无管辖权错误可以启动再审的事由,故其关于管辖错误而提起的再审申请并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