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中小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人民群众教育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条件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对我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进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浉河区、平桥区、羊山新区、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湾湖风景区、鸡公山管理区、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发改委、财政局、教体局,市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的通知》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信阳市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要求,经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等程序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就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阳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执行。
9月10日,记者从信阳市发改委官网获悉,按照《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成本调查和信阳市实际,经信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体局会商,拟定信阳市中心城区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不超过100元/生·月,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