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士兵转改文职人员的级别,依照岗位等级对应的最低文职人员级别确定,其中专业技能一级确定为16 级、专业技能二级确定为 18 级、专业技能三级确定为 20 级、专业技能四级确定为 22 级、专业技能五级确定为 24级、普通工确定为 25 级。
现役士兵原岗转改主要是服现役满其军衔规定最高年限或因军队编制调整和国家建设需要当年度拟退役且选择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的三级军士长以下士兵确定转改岗位10月底前,在初步摸底的基础上拟制上报转改计划完成转改岗位公示遴选转改人员11月底前完成转改对象个人申请综合考核和确定转改人员等工作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