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月12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要求,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23年2月12日零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期间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社会经济发展,结合成都市道路交通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决定于2021年3月11日起,恢复小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尾号限行”时间:工作日7:30至20:00。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公众健康,根据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1月25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要求,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22年11月25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的全域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
11月27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为进一步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社会经济发展,结合成都市道路交通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决定于2021年11月29日起,恢复小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