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实行定额划入的通知》,职工医保自2023年1月1日起发生以下变化。
当天,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