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部分,实际税负率2.5%优惠,已经于2022年年底到期。据部分地方税务局的申报系统弹出的最新提示,2023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部分,按5%实际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税负率实际5%。
丨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
问:小微企业最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规定: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近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8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