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问题的通告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确保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平稳对接,自2021年1月2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就有关
我市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工作已启动, 社保部门发布提示,1月份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17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现就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