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当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就业、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