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重点对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期限、申领程序等条文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推动失业保险制度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8月15日,小镇镇从宁波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已于2022年7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全市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