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以及对该公告的解读,明确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2月1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