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取消社会抚养费,生育了四孩或更多子女不再受罚;此次修法,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精神,围绕三孩生育政策展开修改,和三孩生育政策关系不大的,涉及得比较少。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此次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既是对今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关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目标和三孩生育政策在法律层面的确定,同时也反映了近些年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中的客观变化,为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优化生育政策顺利落地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
去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今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