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及个人:根据《关于扩大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3年1月1日起,调整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比例、长春市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及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调整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比例。
关于各医保大厅有序恢复运行的通告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自5月5日起,繁荣路医保大厅、一汽医保大厅、人力资源产业园医保办公区有序恢复运行。长春新区、净月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按照属地政务大厅有关要求恢复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