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遏制五指山辖区摩托车、电动两轮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预防涉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五指山公安交警对摩托车、电动两轮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电子抓拍,采集交通违法车辆信息,并依法进行处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的决定》于2022年11月24日市十六届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根据《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