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至买受人起诉时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所签预售合同无效。2014年4月10日,王某与该大厦的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某开发商将某商务大厦12层1201室卖给王某,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支付给1020000元,在签订商品预售合同的同时,该房地产发开发商隐瞒其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并且,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等,7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7层以上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就可以申请发放预售许可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