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鉴于2023年度全省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尚未公布,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社保费,近日,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暂定全省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为6575元/月。
我国从国家物价水平和百姓的生活需求开支等的国情考虑,近年来多次调高社保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2022年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江苏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照4250元执行,上限是218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