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计生条例》有关假期的规定,回应社会关切,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1月17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围绕新修改的《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护理假等相关假期,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心关切的问题,提出十一条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即“一个强调、五个明确”,推动育儿假、护理假等相关假期落实落地。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育儿假、护理假实施细则,规定育儿假、陪产假不可叠加,可拆分请休;2021年12月1日至该通知印发之日未休育儿假或护理假的,可以补休。
有关育儿假、护理假等相关假期落实落地。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相关假期,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