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中,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作为平等的契约关系双方,各自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物业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然而,双方之间,总是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矛盾。业主认为物业服务未达到理想标准,能拒交物业费吗?业主没有入住房屋,没有享受物业服务,是不是可以不交物业费?
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有权收取滞纳金并以此为由拒不配合提供相关服务吗?黄先生反映,自己购买了西安市莲湖区某小区的房子,2018年底交房,因为他和妻子都在外地工作,房子一直没装修处于空置状态,也就没交物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