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0日,我县疾控中心收到关于核酸异常人员的轨迹推送函,称其曾在我县停留。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其部分活动轨迹如下:11月7日17:32—17:45,到西戌村快递驿站取快递。
全县广大居民:2022年6月19日6时,涉县疾控中心接邯郸市疾控中心推送协查函一份,函称密接某某某在我县,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现将相关活动轨迹公布如下:6月17日18:48-19:48,密接人员步行前往领秀新城西北门王婆大虾就餐。
2022年1月23日接到北京市疾控中心推送的协查函,我县刘某某为新冠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刘某某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2022年1月16日下午15时左右,在北京地铁14号线大瓦窑地铁站东北口乘坐北京回涉县的大巴返涉,晚上约10时左右到达涉县聚宝隆超市门口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