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夜间,广东省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内提到: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
昨日晚间,省政府网站挂出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其中明确,2019年7月1日起,在全省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
根据深圳车管所最新消息,在2023年6月30日前,包括深圳在内的珠江三角城市,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即珠三角地区城市国五二手车可以转入到深圳,深圳的国五二手车也可以转出到珠三角各城市,实现国五二手车在区域内的自由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