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纳税人更准确地掌握202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要求和明确法律责任,进一步降低和化解各类税收风险,广东税务编写了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税指引,主要是对汇算清缴范围、期限、资料报送、办理方式、办税注意事项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梳理,同时对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申报操作说明进行更新和补充,一起来看看这份办税指引吧~
·关于纳税申报延期:据省税务局2021年12月28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通知》,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税,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所辖纳税人2022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暂延长至1月25日。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