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机制作用,积极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推动制度性、结构性、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组合发力,有效降低了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答:2021年4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