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税局官网终于发出正式通告,跨境电商的新时代真的来了!《公告》指出,对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