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市直驻博各单位: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员流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切实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精准、科学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出行管理工作,有效降低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出行前准备。对 7 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