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