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批复,即日起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按照“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政策入出内地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机动车实行免担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