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中央在渝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3年度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习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