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我省学前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省级将公办幼儿园收费制定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有效保障了公办幼儿园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前教育资源供需的矛盾。
与2015年6月的《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比,新《细则》着重强调“学前教育是基本公共服务,应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发展”的原则,提出“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在生均保教费成本中的比重,建立健全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