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上海一中法院”消息,2020年7月31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陈小锋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对陈小锋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日前,上海市松江区原副区长陈小锋(副局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小锋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