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以来,违法嫌疑人王某海雇佣王某、王某生、靳某庆、孙某斌、杨某军、申某义、靳某红、李某波8人驾车多次到河南省巩义市、焦作市等地往返陵川送货,在明知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8人在疫情防控检查站工作人员核查时,利用王某海提供的手机卡,故意出示无河南省轨迹的行程信息,隐瞒其真实行程,11月1日被陆续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