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标对家国情怀的概念界定、学习目的和培养目标中,没有“家”的内容。在新修订的课标中,家国情怀核心素养的概念界定和学习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只是在培养目标中增加了“了解并认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 义先进文化,了解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英雄人物,传承民族气节、崇尚英雄气概。”
——七十年来文学对家国情怀书写概观作者:林清华(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中国文学素有“文以载道”的传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或“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皆是中国历代文人的自觉追求。作为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关键词,“家国情怀”也从未在当代文学作品中缺席。
在中国早期,国家初步建立之后,与西方有一个非常明显的不同,那就是氏族血缘关系被保留和延续下来,并成功地将宗法制转变为宗法政治体制,而不是像古希腊那样,血缘关系被打破,出现了城邦林立的状况,在古希腊,存在多种政治体制,如斯巴达国王专权的寡头制;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的话,那就是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家国一体,就是天下,这就是古代历史的社会构架。自此之后,天下为公的概念不复存在,公天下变成了家天下,领导权成为了统治权,在这样的制度内部,家国同源,家国同构,家国同体。
通过对中西方传统家国关系对法的影响的比较可以看出,虽然中西方古代的法律有很大不同,也都有其局限性,但无论是中国古代法还是西方古代法,都有其存在的历史合理性,都对当时的社会的发展、生产力的进步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