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是基层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实践,也是推动基层“战斗堡垒”发展的重要“推进器”。各级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要从“规定动作”入手,聚焦理论学习有“党味”、谈心谈话有“真味”、开展批评有“辣味”、整改落实有“苦味”,切实让组织生活会开出质量、开出实效。
市院11个基层党组织按照《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方案》要求,开展“三个必谈”,即在党支部委员之间必谈、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必谈、党员和党员之间必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