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壁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市供暖期正常停热时间为3月15日24时。据市气象部门预测,近日受冷空气影响,气温波动较大,为保障居民用户室内温度舒适,按照市政府要求,市主城区集中供暖期延长至2023年3月18日零时,延长供热期间不再向热用户另收采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