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很多人认为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将被禁用,引发资本市场波动。在数字人民币加快试点等消息的叠加刺激下,拉卡拉、新大陆等第三方支付相关上市公司股价大涨。
因此,“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这种说法应该是没错的,按照央行的《通知》来看,有以下几点要求和措施:一是对于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应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